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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证监会的权力是否太大

权力主体是占有或行使权力的个人或团体。权利主体主要指国家,即作为统治阶级工具的政府。此外还包括政党、政治社团以及政治个人。在现代社会,占有权力的主体可能并不行使权力,这主要是由于代表制的形成使得权力的所有者与行使着分离开来。

⑥权力关系的稳定度。政治权力一旦实现,政治主体必然要以各种方式和手段将这种权力关系尽可能长久和牢固地维持下去,从理论上和实践上使某些重大的权力关系合法化、合理化、普遍化甚至神圣化,以保证政治主体的意志能够持续地发生作用,其所追求的利益或价值能不断地实现。但政治权力关系本质上是一种动态平衡,永恒的、绝对的权力是不存在的。随着权力运行中各方力量的变化,到一定时候将引起权力关系的变化,一种权力关系模式便发展到另一种权力关系模式。

第二,权力运作的时间性。时间是衡量权力作用的坐标。就某种具体的权力来说,如果在一定时间不能为最终的权力客体接受,这种权利就化为乌有。要保持某种权力的连续性,就要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地对其进行补充能量。资本主义国家定期大选,中国定期的党的代表大会都是补充权力能量的过程。

此学说起源可追朔至古希腊,而其后被英国与法国的哲学家进一步发展。在美国宪法里,三权分立这词从未出现,但其有着清晰的指示。其指出“所有立法权力皆由美国国会所有”、“行政权力则由美国总统所有”、“司法权力由一个美国最高法院和一些可以由国会随时下令设立的次级法院所有”。其通过将政府权力一分为三,以达至权力制衡,防止权力集中与滥权。

讨论证监会的权力是否太大,并没有太大意义。郎咸平先生认为,“中国证监会的权力太小了,中国证监会没有像美国证监会那样大的权力”;而易宪容先生则认为,证监会权力过大,是“一个权力无所不在的监管者(从市场的准入、规模、范围、到市场规则的制定等都由证监会包办了)”。权力的过大与过小,共存于证监会一身,反映了目前行政部门的自由裁量权部分替代了滞后的中国法律的现实。

前段时间媒体曾报道过中国官场中“权力清单”这种新气象:河北省邯郸市公布了一份包含93项权力的市长权力清单,郑州市政府法制局也通过《郑州市行政机关执法职责综览》推出一份整个政府的“权力清单”———舆论对权力清单甚是赞赏,认为此举将有利于在透明中规范权力,并进而提出了公布“责任清单”的愿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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